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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为何不能合法化 购买小产权房的政策风险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0日 来源:郑州专业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导读]:   王红律师,郑州专业房屋买卖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公谦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

  王红律师,郑州专业房屋买卖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公谦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小产权房”为何不能合法化

  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市场化的浪潮,以及城市化大发展的推进,;小产权房;这个具有强烈时代特征的;产品;孕育而生。


  从1998年房改开始,小产权房就一直伴随着商品房在各地生根发芽,尤其是近两年部分大城市的房价大幅上涨之后,小产权房的身影便更加活跃在购房人的眼中了。从1999年到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但小产权房屡禁不止的事实一直都存在,其中的原因恐怕应有三个方面:其一,在既成事实的情况下,小产权房拆除困难,拆迁问题从来都不容易解决;其二,如果不拆,让其合法化的方式太复杂,要合法化,就要修改相关法律,还会涉及一大部分人的利益,因此困难重重;第三,在现阶段房地产市场供求不平衡的情况下,在


  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小产权房总会有他不小的市场空间,这就使得开发商挺而走险去开发,购房人不顾风险去购买,如此一来,小产权房是层出不穷。


  尽管小产权的存在,确有其一定的经济价值,让其合法化的呼声也一直存在,但笔者认为,小产权房绝不能合法化,必须大力整治,现在已经建好的小产权房应回归其本来的用途,土地仍然归集体;同时,发现有新小产权;萌芽;的,要坚决拆除、处罚相关人士。


  具体来说,小产权房不能合法化的理由是十分充足的:最关键的理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道理。小产权房比相应的商品房价格低很多,如果让其合法化,正规的商品房将如何立足于市场如果违规建立的房屋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那还有谁会去守法建房这必然助长房地产市场的不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如果让其合法化,那么农村的土地流转将会陷入混乱,耕地被侵占的情况势必会更加严重,而农村的耕地必须得到严格的保护。最后,如果让小产权房这个违规运作的产品合法化,将会在社会上树立一种不良风气,若钻政策空子的人得到的比守法的人多,社会的公平公正之风将会被歪风吹散。


  当然,住房作为民生工程,政府应保障人人有其居,地方政府应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让百姓不会再陷入;勒紧腰包;冒险买便宜;小产权房;的困境,这仍是解决小产权房重中之重。





购买小产权房的政策风险解读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同意集体土地入市流转问题,这让很多人误解小产权房将迎来销售高峰,有些潜在购房人也跃跃欲试,期待小产权房政策松绑。但笔者以为,小产权房购买政策风险极大,万不可冒然入市。


  一、最新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二、政策解读


  1、集体土地入市流转限经营性用地,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换言之,集体土地并非完全的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决定用地性质,需要符合政府规划和用途管制;住宅用地非经营性用地,所以不能入市。


  2、集体土地流转,不能冲破耕地红线,土地利用应在城乡统一规划下进行。


  3、集体土地的产权确认,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确认、发证工作已经有计划的开始,这是三中全会的最重要的政策突破口。笔者以为其用意是盘活农村土地资产,开启农村金融,为新农村建设注入资金和活力。


  4、新的土地政策要防止大范围的农民土地流失,制造新的贫富不均,防止利益集团吞噬农村土地资产这块最后一片净土。


  三、小产权房转正的阻力


  1、地方政府阻力:在过去的土地出让模式下,小产权房势必挤压地方政府土地收入,所以历来是受地方打压严重的。


  2、银行等房地产利益相关方的阻力:小产权房一旦解套,势必对房价构成剧烈打压,导致银行贷款抵押资产缩水,欠贷逃贷现象大增,银行不良资产增加、金融风险增加。


  四、小产权房转正的风险


  1、政策风险:一旦允许小产权房转正或者在一定的限定条件下转正势必引起再建小产权房的风潮,会导致集体经济组织为谋利而违反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进行违规建设导致耕地红线受到冲击。


  2、社会稳定风险:集体经济组织在目前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格局下,很容易在建设开发销售小产权房的过程中滋生腐败,严重侵犯农民权益,失地农民如果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会不会诱发社会动荡


  五、政府对于小产权房未来的解决办法探讨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转正的可能性很小,那么,对于现有已销售的小产权房该如何处理呢笔者以为政府可能有如下的办法。


  1、对于已售、在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属于违法占用耕地的,要进行强制拆除,购买人的经济损失由土地出售方和开发商给予补偿。


  2、对于不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由村、乡基层政府确认使用权利的,给予默认,但不会允许办理独立产权证,所以也就无法抵押、流转。这样做既不与三中全会的精神违背,符合宪法和物权法,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产权房的出售,从而限制其再开发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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