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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与产权房拆迁时的区别 房屋拆迁裁决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3日 来源:郑州专业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导读]:  王红律师,郑州专业房屋买卖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公谦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

 王红律师,郑州专业房屋买卖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公谦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公房与产权房拆迁时的区别

  公房与产权房拆迁时的区别

  公房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在住房货币化改革过程中,公房出售,租金提升已成趋势,但今后国家仍将兴建廉价公房以供城市居民中低收入者租住。公房出售后,产权即归私人所有,即成为所谓;房改房;。

  这里所说的公房不包括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以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职工已购公有住房。

  已购公房

  是指本市职和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或年满18岁以上的同住

  成年人工自1994年以来,按照上海市出售公有住房方案购买的公有住

  房。除对正、副局级在职干部和校园内、部队营防区域内以及户籍冻

  结地区等的已购公房有限制规定外,凡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

  证的,均可上市出售。

  使用权房

  住户对房屋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没有产权,俗称

  使用权房。目前使用权房主要有两种,一是租赁公有住房;二是以市场价格

  租赁单位和私人的房屋。前一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和企事业

  单位向居民和职工提供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近一、二年出台的差

  价换房的有关办法,主要是针对前一种使用权房,即公有住房。后一

  种使用权房完全是市场经济下的租赁行为。

  不可售公房

  是指根据本市现行房改政策还不能出售给承租居民的公有住房,它主要包括旧式里弄、新式里弄、职工住房等厨房、卫生合用的不成套房屋,也包括部分公寓、花园住宅等成套房屋。

  单位产权房

  俗称单产房。是指单位自建或者委托施工单位建设、或者参加联建,又是自己使用的住宅和其他建筑物。这种房屋一般没有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没有申报商品房计划。

房屋拆迁裁决的程序

  房屋拆迁裁决的程序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裁决申请。根据市房地局去年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若干规定》的规定,房屋拆迁裁决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个步骤。

  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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